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南阳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优化人口结构,确保人口安全,构建和谐南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月26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为“十二五”时期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使“两非”行为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任务部署阶段(2011年8月)。根据8月16日国家、省、市联合召开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省印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会议,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各地在自查基础上,重点对医疗、医药市场和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规范,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特别是一些重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其中各县市区在县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开曝光案件不少于5例。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B超、染色体检查设备、引产机构、助产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重新编号、登记、备案,对私立医院、个体诊所、药店重新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情况于2011年9月31日前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其中各县市区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不少于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