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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涵盖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三年培训计划,将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建构多元化的教师培训模式。建立园长工作室制度,加强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通过“名师带徒”、“名师教法展示课”、“名师论坛”等活动,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加快教师专业成长的速度,加强骨干教师的后续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公办教师对岗交流派驻到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支教的新路子。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等,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三年内我市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中层负责人培训率达9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80%。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学习。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区实际,研究对幼儿教师学历提高进修进行资助鼓励的办法。努力构建一支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

  (四)落实幼儿教师待遇,维护幼儿教师权益。明确公办园编制内教师、聘用教师、民办教师待遇问题。

  争取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与中小学教职工同等待遇。公办编制幼儿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退休等政策。

  2012年,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会同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出台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民办幼儿园要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民办幼儿园及教师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师补充购买商业保险,或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建立教师年金,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水平。各区、县级市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上涨水平,逐步引导民办园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确保专任教师工资逐步提高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稳定和优化幼儿教师队伍。

  九、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一)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加强对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机构教育、家庭科学育儿、托幼师资培养等专项的研究,探索适合我市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以点带面地开展3岁前婴幼儿教育的研究,在成熟的社区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教育工作的研究,以婴幼儿教养课程研究为突破口开展托幼机构3岁前婴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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