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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立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立民办教育研究中心的通知
(穗教发〔2011〕8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市各级民办教育协会:

  为了更好地适应广州民办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我市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穗教函〔2011〕66号文)的精神,我局决定委托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设立广州市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和指导任务,为教育行政部门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研究中心的运行,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机制,推进我市民办教育新发展

  广州市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是在我局领导下,依托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对民办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和业务咨询、指导和服务的组织机构。研究中心设顾问2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名。顾问由我局现职分管局长和民办教育处处长担任;主任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担任,副主任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广州市教科所研究人员担任。研究中心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建立和健全研究中心专家库,供项目需要时选聘专家指导工作,外聘专家聘期为三年。

  广州市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根据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的中心工作和交办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民办教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

  有条件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可参照市的做法,加强民办教育研究和指导力量。

  二、市民办教育研究中心承担的任务

  市民办教育研究中心要充分依托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团队和外聘专家的专业智慧,开展专项研究和服务工作。积极与各级政府部门、民办教育协会联系、沟通和交流,集体协作攻关影响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在更高层次上的健康发展。

  市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市教育局委托的民办教育调研工作;(二)开展民办教育研究和实验的课题规划、发布、指导、成果评定和推广活动;(三)开展民办教育政策和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及其有关服务工作;(四)开展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和专业人员的发展研究与相关指导;(五)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咨询服务;(六)接受政府委托,将有关民办学校纳入实验基地进行办学指导;(七)举办民办教育论坛,出版优秀论文集;(八)发布广州市民办教育年度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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