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换证申请书;
2、工商局核准企业更名的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二)地名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换证申请书;
2、变更后的地名使用证明及附图(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三)商品房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换证申请书;
2、投资计划调整文件(已竣工项目除外,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四)销售面积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换证申请书;
2、变更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3、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换发新证工作。
附件2:
《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遗失补发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许可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现就办理《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遗失补发手续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遗失《许可证》后,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遗失补发《许可证》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 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二)查档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处对遗失《许可证》的发证情况进行查档核实,并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表》“查档意见”栏内填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