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措施
1.成立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 长:郭俊杰
副组长:翟家常李向阳 于印其
成 员:赵 敏 牛新兴 王惠明 马 田 冯学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站站长李向阳兼任。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领导、监督、指导本区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市建委编制了《天津市建筑施工临建设施标准图集》、《天津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件)。《图集》总结了我市施工现场的管理经验,是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标准,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图集》的标准规定。
3.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通过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等形式,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程,推动本区、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4.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和惩罚机制。从今年开始,凡是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方有资格参加“市级文明施工工地”和“海河杯”奖的评选;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时予以加分;同等条件的,企业资质年审、升级优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区、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不按规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及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施工企业要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