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安[2006]16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依据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目标实施时间为2006年至2008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两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6年底,外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要全部达标,并创建200个市级文明施工工地;其他区县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达标率应在80%以上。2008年底,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