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单位。
第七条 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申报,填报《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经验收为优良工程的验收证明文件及工程资料;
3、工程简介;
4、能反映工程全貌和重要部位的工程竣工彩照一套(4-5张),并附文字说明;
5、工程竣工平面图。
第九条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质量总站、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市建委担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地检查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起实施。
附件:
1.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3.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