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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天津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具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单位。

  第七条 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向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申报,填报《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经验收为优良工程的验收证明文件及工程资料;

  3、工程简介;

  4、能反映工程全貌和重要部位的工程竣工彩照一套(4-5张),并附文字说明;

  5、工程竣工平面图。

  第九条 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由市建委、市园林局、市质量总站、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委员由市建委担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地检查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一、二、三等奖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六年起实施。

  附件:

  1.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

  3.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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