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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出租汽车收费监督电话,认真受理企业和驾驶员的投诉,加强日常收费管理,

  (三)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客管办要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要对无证经营车辆聚集点进行反复的治理,开展对“套牌车”的专项治理,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教育处罚,特别要对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客管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大对私自调整里程计价器、使用非法票据、租借准运证和多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驾驶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四)规范劳动关系,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市客管办会同劳动主管部门开展对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进行深入的调研,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提出规范理顺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并制定出具有操作培的实施方案、格式合同文本等,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依法调整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五)适时调整出租汽车租价,建立租价油价联动机制,消化燃油上涨因素

  市物价主管部门要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实际,结合出租汽车经营状况和成本的变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为适应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形成联动机制的要求,适时出台以为加收燃油附加费为主要形式的价格改配套办法,并采取一次听证、综合审定、择机分步实施的方法,形成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的联动机制。

  (六)开展创建和谐行业活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要开展以行业、企业、驾驶员履行三级服务承诺为主要形式的创建和谐行业活动,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周到服务,树立良好的监管服务形象。各经营企业要通过落实对驾驶员的服务承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创建和谐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经营企业要通过对驾驶员开展荣辱观、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自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本领,改善服务形象,为创建和谐行业做出新的贡献。要进一步贯彻《天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标准》,推行出租汽车驾驶员积分考核制度,开展星级驾驶员评选活动,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胜劣汰机制,弘扬时代精神和行业正气,树立行业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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