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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九条 车票遗失规定
  (一) IC卡储值票为不记名车票,乘客遗失车票,不予办理挂失手续,押金将不予退还。办理新卡时,乘客需重新交纳押金。 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IC卡储值票,须到车站客服中心按距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补票后允许出站。
  (二) 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磁卡免费票,须到车站客服中心凭有效证件申明,并交车票制作工本费后允许出站。
  (三) 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磁卡单程票,须到客服中心交车票制作工本费,然后按距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补票后给予出站。
  (四) 乘客在付费区内遗失磁卡纪念票或IC卡纪念票,须到车站客服中心按距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补票后准予出站。
  第十条 超时、超程补票规定
  (一) 超时乘车
  (1)轻轨
  所有乘客进入已付费区后,须在入闸后的90分钟内完成车程。未能于90分钟内离开已付费区域,须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在乘客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后,发出出站票或对乘客持有的车票进行数据更新。(因轻轨公司原因导致的超时情况除外)
  (2)地铁
  由地铁运营公司根据地铁运营情况制定。
  (二) 超程乘车
  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在乘客补交超程车费后,发出出站票或对乘客持有的车票进行数据更新。(因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原因导致的超程情况除外)
  (三) 超时、超程乘车
  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须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车费。在乘客按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后,发出出站票或对乘客持有的车票进行数据更新。(因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原因导致的超时、超程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车票充值规定
  (一) 储值票押金、最大储值金由各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和城市一卡通公司制定。
  (二) 充值金额为50元的整数倍。
  第十二条 车票所有权
  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发行的所有车票(纪念票除外),皆属于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财产,任何人拾获车票或经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要求必须归还轨道交通运营公司。

第六章 乘客乘车规定

  第十三条 乘客携带重量20-30千克或体积0.06-0.15立方米的物品时,须购买2倍于该程票价的车票;乘客未经轨道运营公司事先许可,不得携带重量超过30千克,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体积大于0.15立方米的物品进站乘车。公司有权拒绝携带大于上述重量、体积物品的乘客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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