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车票使用规定
第六条 一般使用规定
(一) 乘客持车票在同一车站进出时,系统将以相应车票种类的最低票价自动扣除车费。
(二) 所有乘客(1.1米以下儿童、革命伤残军人除外)乘车时必须交付车费,凭有值、有效车票通过入闸机进入付费区乘车,并凭同一张车票出闸。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则按超过人数购买同程车票。
(三) 乘客持普通磁卡单程票乘车,没有到达目的地车站而在其他车站提前下车时,实际发生的乘车费用与普通磁卡单程票票价的差额部分将不予退返,出站时闸机回收车票。
(四) 普通磁卡单程票只限在发出当日、当站使用,限乘单程一次,出站时车票由闸机回收。
(五) 由于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磁卡单程票损坏或磁卡单程票信息无法读取的,须交纳车票工本费,然后按照距本站最高单程票价补票后,予以出站票出站。
(六) 车票售出后概不退换。乘客需要报销凭证,可凭车票在车站客服中心领取。纪念车票须在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出站时纪念车票由闸机退还乘客。
(七) 为确定乘客有使用特殊车票的资格证明,轨道交通运营公司工作人员可要求乘客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对拒不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具备持票资格者,按无票乘车处理。
(八) 乘客使用车票发生问题或纠纷时,按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执行。
(九) 乘客持有车票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乘车,非乘客自身原因造成车票损坏或车票信息无法读取的,车站客服中心应为乘客办理有关手续后给予出站。
(十)IC卡储值票的押金、车票余额、充值等使用规定,由轨道交通运营公司会同城市一卡通公司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复共同制定。
第七条 车票有效期
(一) 单程票在售出站当日乘车有效(当日指售出运营日)。
(二) 纪念票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再予以办理更新或退款。
第八条 免费乘车规定
伤残军人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请磁卡免费票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磁卡免费票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同时使用,出站时由闸机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