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06〕841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市海洋局: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八月五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本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和国土房管局“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施,按照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对本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房地产行政管理和住房保障与改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为保障和促进国土房管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本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和谐天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和房管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局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系统内各管理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行业管理相对人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进一步实现保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观念明显增强,土地、矿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发展,违法违规案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坚持从社会群众的切实需要和本行业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局系统普法依法治理的内在规律,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求实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