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修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土地分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土地类别”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中的编号及名称;“土地用途”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的含义。
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出让(包括现状补办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和房产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等国土房管工作中涉及土地类别的,要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的规定,原则上填写到三级类。
三、考虑我局职责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两个主管部门,为方便工作,分别制定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到《土地分类》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一”、《土地分类》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二”。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需要进行土地分类对照的,按上述两表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公建”、“综合用地”等不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应由规划部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规范。
五、本通知下发前,对“公建”、“综合用地”等不规范土地分类的,原则上按照规划批准方案,结合实际用途确定。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需要经得现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六、“高尔夫球场”。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
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中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对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的“高尔夫球场”。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土地分类对照表一
2.土地分类对照表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土地分类对照表一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土地分类(试行)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三级类
|
居住用地
R
| 一类居住用地R1
| 住宅用地R11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
|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 教育用地242
|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 其他商服用地214
|
邮政所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储蓄所
| 金融保险用地212
|
居委会、派出所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道路用地R13
| 街巷266
|
绿地R14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二类居住用地R2
| 住宅用地R21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 教育用地242
|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 其他商服用地214
|
邮政所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储蓄所
| 金融保险用地212
|
居委会、派出所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道路用地R23
| 街巷266
|
绿地R24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三类居住用地R3
| 住宅用地R31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2
|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 教育用地242
|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 其他商服用地214
|
邮政所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储蓄所
| 金融保险用地212
|
居委会、派出所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道路用地R33
| 街巷266
|
绿地R34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四类居住用地R4
| 住宅用地R41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42
|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 教育用地242
|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 其他商服用地214
|
邮政所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储蓄所
| 金融保险用地212
|
居委会、派出所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道路用地R43
| 街巷266
|
绿地R44
|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
公共设施用地
C
| 行政办公用地C1
| 市属办公用地C11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非市属办公用地C12
|
商业金融用地C2
| 商业用地C21
| 商业用地211
|
金融保险用地C22
| 金融保险用地212
|
贸易咨询用地C23
| 其他商服用地214
|
服务业用地C24
|
旅馆业用地C25
| 餐饮旅馆业用地213
|
市场用地C26
| 商业用地211
|
文化娱乐用地C3
| 新闻出版用地C31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2
|
广播电视用地C33
|
图书展览用地C34
| 文体用地244
|
影剧院用地C35
|
游乐用地C36
|
体育用地C4
| 体育场馆用地C41
| 文体用地244
|
体育训练用地C42
|
医疗卫生用地C5
| 医院用地C51
| 医疗卫生用地245
|
卫生防疫用地C52
|
休疗养用地C53
|
教育科研
设计用地C6
| 高等学校用地C61
| 教育用地24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2
|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3
|
特殊学校用地C64
|
科研设计用地C65
| 科研设计用地243
|
文物古迹用地C7
|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32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8
| 宗教活动场所
| 宗教用地283
|
社会福利院
| 慈善用地246
|
工业用地M
| 一类工业用地M1
| | 工业用地221
|
二类工业用地M2
| |
三类工业用地M3
| |
仓储用地W
| 普通仓库用地W1
| | 仓储用地223
|
危险品仓库用地W2
| |
堆场用地W3
| |
对外交通用地T
| 铁路用地T1
| | 铁路用地261
|
公路用地T2
| 高速公路用地T21
| 公路用地262
|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T22
|
长途客运站用地T23
| 公路用地262
|
管道运输用地T3
| | 管道运输用地265
|
港口用地T4
| 海港用地T41
| 港口码头用地264
|
河港用地T42
|
机场用地T5
| | 民用机场263
|
道路广场
用地S
| 道路用地S1
| 主干路用地S11
| 街巷266
|
次干路用地S12
|
支路用地S13
|
其他道路用地S19
|
广场用地S2
| 交通广场用地S21
| 铁路用地261
公路用地262
民用机场263
港口码头用地264
|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S22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32
|
社会停车
场库用地S3
|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
| 其他商服用地 214
|
非机动车场库用地S32
|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U
| 供应设施用地U1
| 供水用地U11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供电用地U12
|
供燃气用地U13
|
供热用地U14
|
交通设施用地U2
| 公共交通用地U21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货运交通用地U22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29
| 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
| 机关团体用地241
|
加油站、汽车修理站
| 其他商服用地214
|
邮电设施用地U3
|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41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U42
|
施工与维修
设施用地U5
|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殡葬设施用地U6
| | 墓葬地285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7
| 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
绿地G
| 公共绿地G1
| 公园G11
|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32
|
街头绿地G12
|
生产防护绿地G2
| 园林生产绿地G21
| 苗圃136
|
防护绿地G22
| 交通运输用地26
|
林地13、牧草地14
|
特殊用地D
| 军事用地D1
| | 军事用地281
|
外事用地D2
| | 使领馆用地282
|
保安用地D3
| | 监教场所用地284
|
水域或其他用地E
| 水域E1
| 江、河
| 河流水面321
|
湖、
| 湖泊水面322
|
水库
| 水库水面271
|
苇地
| 苇地323
|
滩涂
| 滩涂324
|
渠道
| 施工建筑用地272
|
| 冰川及永久积雪325
|
耕地E2
| 菜地E21
| 菜地115
|
灌溉水田E22
| 灌溉水田111
|
其他耕地E29
| 112-114
|
园地E3
| | 园地12
|
林地E4
| | 林地13
|
牧草地E5
| | 牧草地14
|
村镇建设用地E6
| 村镇居住用地E61
| 农村宅基地253
|
空闲宅基地254
|
村镇企业用地E62
| 21-23
|
村镇公路用地E63
| 公路用地262
|
村镇其他用地E69
| |
弃置地E7
| 裸岩、石砾地
| 裸岩石砾地316
|
盐碱地
| 盐碱地312
|
沙荒地
| 沙地314
|
沼泽地
| 沼泽地313
|
废窑坑
| 采矿地222
|
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
| 荒草地311、其他未利用土地317
|
露天矿用地E8
| | 采矿地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