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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修改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分类的通知
(津国土房籍〔2006〕88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分类,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土地分类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土地类别”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中的编号及名称;“土地用途”是指全国《土地分类》表中的含义。

  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出让(包括现状补办出让)、土地划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和房产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等国土房管工作中涉及土地类别的,要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的规定,原则上填写到三级类。

  三、考虑我局职责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两个主管部门,为方便工作,分别制定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到《土地分类》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一”、《土地分类》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对照表“土地分类对照表二”。涉及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需要进行土地分类对照的,按上述两表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公建”、“综合用地”等不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应由规划部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规范。

  五、本通知下发前,对“公建”、“综合用地”等不规范土地分类的,原则上按照规划批准方案,结合实际用途确定。若涉及现有土地使用者权益,需要经得现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

  六、“高尔夫球场”。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中的“高尔夫球场用地”,对应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的“高尔夫球场”。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土地分类对照表一

  2.土地分类对照表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土地分类对照表一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土地分类(试行)

大类

中类

小类

三级类

居住用地

R

  

一类居住用地R1

住宅用地R1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教育用地242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其他商服用地214

邮政所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储蓄所

金融保险用地212

居委会、派出所

机关团体用地241

道路用地R13

街巷266

绿地R14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二类居住用地R2

住宅用地R2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教育用地242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其他商服用地214

邮政所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储蓄所

金融保险用地212

居委会、派出所

机关团体用地241

道路用地R23

街巷266

绿地R24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三类居住用地R3

住宅用地R3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2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教育用地242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其他商服用地214

邮政所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储蓄所

金融保险用地212

居委会、派出所

机关团体用地241

道路用地R33

街巷266

绿地R34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四类居住用地R4

住宅用地R4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42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教育用地242

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其他商服用地214

邮政所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储蓄所

金融保险用地212

居委会、派出所

机关团体用地241

道路用地R43

街巷266

绿地R44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251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252

公共设施用地

C

行政办公用地C1

市属办公用地C11

机关团体用地241

非市属办公用地C12

商业金融用地C2

商业用地C21

商业用地211

金融保险用地C22

金融保险用地212

贸易咨询用地C23

其他商服用地214

服务业用地C24

旅馆业用地C25

餐饮旅馆业用地213

市场用地C26

商业用地211

文化娱乐用地C3

新闻出版用地C31

机关团体用地241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C32

广播电视用地C33

图书展览用地C34

文体用地244

影剧院用地C35

游乐用地C36

体育用地C4

体育场馆用地C41

文体用地244

体育训练用地C42

医疗卫生用地C5

医院用地C51

医疗卫生用地245

卫生防疫用地C52

休疗养用地C53

教育科研

设计用地C6

高等学校用地C61

教育用地24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2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63

特殊学校用地C64

科研设计用地C65

科研设计用地243

文物古迹用地C7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32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8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用地283

社会福利院

慈善用地246

工业用地M

一类工业用地M1

 

工业用地221

二类工业用地M2

 

三类工业用地M3

 

仓储用地W

普通仓库用地W1

 

仓储用地223

危险品仓库用地W2

 

堆场用地W3

 

对外交通用地T

铁路用地T1

 

铁路用地261

公路用地T2

高速公路用地T21

公路用地262

一、二、三级公路用地T22

长途客运站用地T23

公路用地262

管道运输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265

港口用地T4

海港用地T41

港口码头用地264

河港用地T42

机场用地T5

 

民用机场263

道路广场

用地S

道路用地S1

主干路用地S11

街巷266

次干路用地S12

支路用地S13

其他道路用地S19

广场用地S2

交通广场用地S21

铁路用地261

公路用地262

民用机场263

港口码头用地264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S2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32

社会停车

场库用地S3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1

其他商服用地 214

非机动车场库用地S32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U

供应设施用地U1

供水用地U1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供电用地U12

供燃气用地U13

供热用地U14

交通设施用地U2

公共交通用地U2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货运交通用地U22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29

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

机关团体用地241

加油站、汽车修理站

其他商服用地214

邮电设施用地U3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U4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U42

施工与维修

设施用地U5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殡葬设施用地U6

 

墓葬地285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7

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231

绿地G

公共绿地G1

公园G11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232

街头绿地G12

生产防护绿地G2

园林生产绿地G21

苗圃136

防护绿地G22

交通运输用地26

林地13、牧草地14

特殊用地D

军事用地D1

 

军事用地281

外事用地D2

 

使领馆用地282

保安用地D3

 

监教场所用地284

水域或其他用地E

 

水域E1

江、河

河流水面321

湖、

湖泊水面322

水库

水库水面271

苇地

苇地323

滩涂

滩涂324

渠道

施工建筑用地272

 

冰川及永久积雪325

耕地E2

菜地E21

菜地115

灌溉水田E22

灌溉水田111

其他耕地E29

112-114

园地E3

 

园地12

林地E4

 

林地13

牧草地E5

 

牧草地14

村镇建设用地E6

村镇居住用地E61

农村宅基地253

空闲宅基地254

村镇企业用地E62

21-23

村镇公路用地E63

公路用地262

村镇其他用地E69

 

弃置地E7

裸岩、石砾地

裸岩石砾地316

盐碱地

盐碱地312

沙荒地

沙地314

沼泽地

沼泽地313

废窑坑

采矿地222

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

荒草地311、其他未利用土地317

露天矿用地E8

 

采矿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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