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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
(津国土房法〔2006〕99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公司、局直属各单位:

  近日,国土资源部等领导机关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08号),要求在“五五”普法期间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为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推动全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大力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土地、矿产、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业法律制度和基本法律原则,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结合本局行政管理职能,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并体现本地区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重点突出落实五项措施:一是市局和各区县局机关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公务员要在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在坚持我局制定的《法律学习培训八项制度》(津国土房法〔2006〕33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各项业务培训的必读科目,人事部门要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三是将局党校、全行培训中心作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阵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四是“五五”普法期间,局系统将开展评选1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建立1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双十”工程,并力争入选本市学法用法“双百”工程;五是进一步深化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局系统各行政机关、市局业务处室和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全系统各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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