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承揽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行特种专业资质的通知
(建质安[2006]1016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承揽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行特种专业资质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承揽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单位,实行特种专业资质制度,未取得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不得承揽建筑外墙保温工程。
二、申报“建筑外墙保温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专业人员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一线操作人员”应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培训。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一线操作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