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封样抽检结果、企业业绩、诚信经营、公示反馈意见等,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将颁发推荐证书,推荐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产品的生产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建材行业“共铸诚信”活动,信守诚诺、诚信经营;
2.生产规模较大、工艺布局合理、工装设备齐全、运行可靠,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3.原材料进厂有检测、验收,生产过程中有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制度,产品出厂按相关标准规定做产品检测;
4.生产企业具备检测实验室,设备有合格年检证件,出厂产品有检测的原始记录,试验室人员持证上岗;
5.生产企业有健全的产品出厂管理制度,产品按类别、等级、分区码放,合格证、说明书、包装符合标准要求;
6.生产企业提供型式检验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遵守建筑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各条款,三年内无经营劣迹。
四、推荐产品监管规定
1.对被推荐的企业和产品,由协会专业委员会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申报材料、评审结论、抽检报告、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书、不定期抽查抽检结果、复试不合格反馈情况、用户投诉情况、整改情况等;
2.被推荐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建筑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企业职工要掌握质量保证书的具体内容;
3.协会对推荐产品质量进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包括产品质量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企业组织生产,严格按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企业;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产品复试不合格的,根据检测机构反馈情况,协会将进行调查并协助企业查找原因;
5.企业对被推荐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渠道等按要求向协会实行月报制度,代理商经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生产企业负责;
6.对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文件弄虚作假的,违反产品质量保证书各项条款经核查属实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收回推荐证书、网上公布、取消质量备案资格。
五、推荐产品性能指标及推荐企业名录由建材业协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