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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建筑节能系统组成材料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建筑节能系统组成材料的通知
(建质安[2006]108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字[2006]231号)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建质安[2006]956号)文件要求,强化节能、环保、绿色,提升建筑科技含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示范效应,由建材业协会根据建设部和市建委已颁发的《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推广应用技术目录》,负责分批推荐本市建筑用门窗和外墙保温材料等建筑节能系统组成材料。

  一、推荐范围

  (一)建筑用门窗

  1.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玻璃钢门窗、铝木复合门窗、木门窗、太阳能空调窗等;

  2.各类型门窗型材、门窗组成系统配件;

  3.各类型门窗用中空玻璃、Low-E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等;

  4.节能型幕墙、幕墙玻璃。

  (二)外墙保温材料

  1.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主要保温节能产品,包括阻燃型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胶粘剂、抹面胶浆、耐碱网格布、锚固件等;

  2.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主要保温节能产品,包括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XPS)、挤塑板专用界面剂、胶粘剂、抹面胶浆、耐碱网格布、锚固件等;

  3.大模内置(EPS)单面钢丝网架板(腹丝穿透型);

  4.其它类型保温隔热材料。

  二、推荐程序

  1.建材生产企业持相关证件到建材业协会领取推荐产品申请书、建筑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

  2.建材生产企业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推荐产品申请书、建筑节能产品质量保证书报送建材业协会并通过网上进行公示查询;

  3.非协会会员、没有有效期内诚信手册的企业不受理推荐,需补办会员证和诚信手册方可受理推荐;

  4.建材业协会受理申请后,由协会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产品封样并做型式检测;

  5.初审合格、型式检测合格的建材企业将颁发入选通知书,并在网上公示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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