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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划拨土地房地产现状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有关政策

  (一)房地坐落不一致的,以地名批准文件为准,无法提供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的坐落为准。

  (二)土地用途与房产用途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记的用途为准,并结合规划批准文件和土地分类规范的规定确定。

  (三)其他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房屋情况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信息确定;土地情况已土地使用证记载信息确定。

  (四)因转让方主体资格已注销、被吊销或下落不明,以及法院协助执行等原因,需单方办理有关登记的,由受让方申请。

  (五)当事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未登记的,可按房屋登记情况办理土地登记。

  五、相关要求

  (一)前置地籍调查中土地测绘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成果,避免重复测量,应依据批准文件和现状核定情况后进行。

  (二)地籍测量由申请人自行申请,交纳有关费用。测绘成果为测量技术报告两份及地籍图四份,并加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业务专用章”。占用红线的,应在测绘资料中标注。

  (三)网络管理要求。前置地籍调查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上办理,保证与房地产登记工作及时衔接。

  (四)建立业务案件会商制度。土地交易中心牵头组织业务案件会商会,及时研究解决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中的有关问题。市区分局、六区房地产管理局、市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土地收购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等应予以协助。

  六、其他区县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前置地籍调查申请书

  2.前置地籍调查委托书

  3.前置地籍调查结果通知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前置地籍调查申请书

  区(县)               (  )字第  号

前置地籍

调查申请人

名  称

 

通讯地址

 

电  话

 

经 办 人

 

身份代码

 

原土地使用者

名  称

 

电  话

 

通讯地址

 

身份代码

 

原土地座落

 

地 籍 号

 

原土地使用权类型

 

原土地证号

   国用(  )字第  号

他项权利情况

 

查封情况

 

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批 准 用 途

 

实 际 用 途

 

共有使用权

 

地上物权属

 

前置地籍调查申请原因

 

前置地籍调查 有关情况的说明

 

 

 原土地使用者盖章:     年  月  日

上述申请据实且无纠纷,如有不实,申请人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者盖章:       年  月  日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收 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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