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06]1341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
1、市、区(县)两级备案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办理备案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满足与我委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要求,确保备案数据及时上传。
2、市、区(县)两级备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市建委《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管理事项分级管理的通知》([2006] 104号)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受理备案。对超越权限范围受理备案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行政责任。
3、各区、县备案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备案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准时向市建委报送备案月报,电子邮箱:beian828sina.com。
二、竣工验收备案申报
凡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单位除按原规定报送移交的文字备案文件、档案资料外,还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文件目录:
(1)工程各责任主体的工程验收意见;
(2)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4)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文件目录及备案报件程序可从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下载。
三、备案书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一启用对折式新版备案书,现行单页式备案书同时废止。
1、新版备案书将《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和《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合并,统称为《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建筑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备案分类在备案书的编号和备案内容中体现。
2、新版备案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