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开展强制性培训收费工作调研的通知
(粤价函〔2011〕1159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情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规定以遏制各种乱办班、乱培训、乱收费行为,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工作调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各部门开展强制性培训(指作为某个事项的前置条件,面向社会统一规定培训对象的)收费的基本情况,包括收费部门(单位)、培训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年收费金额、培训对象(范围)、培训形式(属于机关自办或委托办理)、培训依据、收费依据、审批单位等(详细情况请按附件要求填写)。
(二)强制性培训的收费管理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各地区存在的未经批准举办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或经批准但与省的规定不符的收费以及将强制性培训收费转为非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等违规收费行为情况。
(四)各部门、各地区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时间和方式
调研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12月15日。主要采取书面调查、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
三、清理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工作开展调研;要全面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二)我局将选取部分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地市进行重点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单位)开展的强制性培训收费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随调查表(详见附件)一并于12月10日前报我局收费管理处。
附件:强制性培训收费情况调查表(略)
(联系人:禤鹏翔、宛丹 联系电话:020-83134147 83134617 传真:83134124 电子邮箱:WJJ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