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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五)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土地登记制度,扩充登记种类,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和网络核准及登记信息的网络查询和公共服务。到2010年,城乡土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利用高清晰度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掌控全市12000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实现“以图管地”和土地利用审批的网上会商。实现窗口收件、登记程序、登记要件、服务标准、服务形象五统一。基本解决40万户,410万建筑平方米未发产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将全部发放住宅房地产权属证书。实行房地合一登记发证,同步办理土地、房屋抵押等他项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比国家要求发证率提高5个百分点。实行土地、房屋统一交易,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保证交易安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完善社会住房保障服务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使9.24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直接受益,其中将为拆迁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用房4.52万套;每年将向12000户发放最低收入租房补贴。基本实现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争取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住房补贴发放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建立率力争达到70%。

  (七)加快以危旧平房为主体的房屋拆迁,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十一五”期间,拆迁工作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适度规模、总体平衡、保障依托、维护稳定,促进天津市经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围绕地铁二、三、五、六号线、城际铁路、快速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六区危旧平房改造,城乡一体化小城镇改造,海河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每年计划拆迁房屋200万建筑平方米,“十一五”期间累计拆迁房屋1000万建筑平方米,实现市内六区无平房,带动城市现代化建设提速,为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创造优质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居住质量。实现商品房的总量、结构合理供应,保持商品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增商品房570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6000万平方米;活跃存量房市场,实现存量房交易6000万平方米;房地产中介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全面纳入规范管理,每年新增租赁登记备案面积320万平方米。

  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加大推进物业管理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增物业管理面积要达到1.6亿平方米;加大对旧区实施物业管理,让居住在旧区的群众尽快享受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果。到“十一五”末,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住宅区100%实施物业管理。­­继续保持住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小区环境,使我市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全面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实现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3平方米,住房成套率提高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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