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后续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审〔2007〕177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房产公司)、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后续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后续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后续审计工作,根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后续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旨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内六区房管局(房产公司)、局直属各单位,国土房管系统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审计小组应把后续审计作为审计项目的必要环节,审计组长应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对出具了审计结论的审计项目,均应进行后续审计。
审计结论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中提出的应由被审计单位执行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后续审计中的责任是评价被审计单位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及时、合理、有效。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结论及时做出回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在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后续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