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建委《关于执行〈天津市收费项目大配套工程组织实施程序〉的通知》(建计[2005]134号)即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收费项目大配套工程建设程序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
收费项目大配套工程建设程序
一、任务下达
1.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依据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的收费合同及交费情况,于1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下达编制大配套工程建设方案任务,明确建设方案及配套工程的完成时间,提供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2.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组织制定大配套工程建设方案,按照任务书要求的时间,提出拟实施的道路、管网及相关设施可行性建设意见,上报配套办审定(海河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方案,配套办委托海河办代审)。
3.建设方案审定后,配套办、海河办分别向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下达大配套工程前期计划,并做为市建委下达投资计划的依据。
二、前期和计划
4.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在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管理下,组织设计招标工作,并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进行合同备案。
5.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城投集团,由其报市建委审批。
6.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依据市建委立项和可研批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管网及附属设施等规划手续。按规定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工程报建。
7.对于实施道路工程的,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城投集团,由其报市建委审批;对于不实施道路工程的可不做初步设计。
8.市建委组织审查初步设计,城投集团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申请工程投资计划。
9.道路管网公司、海河公司组织施工图设计,按程序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配套工程规划、用地相关手续。
(2)向工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3)向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4)向市建委办理申请开工手续。
(5)在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监督管理下,进行监理、施工招标工作,并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进行合同备案。
(6)向市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