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的和任务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是按统一的技术规定、规程、标准、要求,定期对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检测、审查认定、核销或报销管理,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管理制度。力争1~2年内在我市全面建立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
(一)全面开展储量核查检测工作
从2007年起,全面开展我市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每年对所有持证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工作。
(二)推进检测机构建设
矿山储量检测机构分为:地质勘查单位、中介服务性质的矿山地测机构和矿山企业地测机构。根据《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机构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经过严格审查和筛选,以下四家单位为我市矿山储量检测机构,即: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蓟县地矿局测量队、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天津华地资源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现有检测机构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合格的储量核查检测机构,为矿山储量的核查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三)推进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地测机构资质的监管,推进储量核查检测管理制度的立法,逐步实现核查检测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为加强矿山矿产资源核查检测工作的领导,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专门成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建军
副组长:张云霞、仇普山、胡学谦
成 员:李俊琴、宋大伟、张惠生、安桐林、杨书畅、孙辉、郝子元、王保国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处
各区县矿产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协助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检测机构的工作,确保我市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固体开采矿山集中分布在蓟县。矿产资源核查检测工作的重点在蓟县,所以,蓟县地矿局必须加强领导,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好蓟县矿山储量的核查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