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07]54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蓟县地矿局及检测机构: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固体矿产全面开展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现将《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的文件精神,强化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市矿产资源底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有偿使用,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依据
认真贯彻保护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节约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化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依据《
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实施。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固体矿产开采矿山企业(砖瓦用粘土暂除外)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其目标是为逐步完善储量登记、统计管理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科学化,实现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有偿使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