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计单位必须做好设计文件提交后的服务,参与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研究、处理等工作。
四、监测单位应履行的质量责任
1.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频次、内容、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监测内容应包括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地表水位等。
2.监测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监测数据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3.在监测数据接近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应加大监测频次,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反馈。
五、施工单位应履行的质量责任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管线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支撑轴力、基坑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应有详细的监控措施;5米以下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并经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后方可实施。
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措施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落实到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及经专家审查论证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倒序施工、盲目施工。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4.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六、监理单位应履行的质量责任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全过程的监理,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监督施工和监测单位的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2、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监理细则,对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分析意见,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进行研究,迅速查明原因,参与制定解决方案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