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
(建质安[2007]922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治理城市道路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整体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质量通病防治系列图集》(津07SSZ1)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体,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道路质量通病治理。
建设单位要加大道路质量通病治理的投入,切实提高道路使用功能,景观效果及耐久性。
二、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要牵头对道路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道路中各类配套管线工程要采取施工总承包负责制,统一协调管理各种管线施工顺序,并加强对沟槽回填、砌井、材料以及路基加固等施工部位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消除质量管理空白点,确保道路工程内在质量。
三、各专业设计单位要按《城市道路质量通病防治系列图集》的总体要求进行设计,重点说明治理道路质量通病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认真履行三校、两审制度,严格把住设计质量关。道路工程的专业设计要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提高道路工程质量水平和耐久性。
四、各施工单位要按现行规范标准及《城市道路质量通病防治系列图集》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指导施工管理和操作。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所用材料、内在结构质量、外观效果以及使用功能,并加强关键节点部位的检验,严格控制质量。关键部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道安装工程,重点是基础强度及厚度、沟槽回填、检查井周围分层夯实及井周处理等部位;
2、道路工程,重点是路基压实、基层强度、检查井周围处理、浅埋管加固处理、人行道基层压实及平整度、侧缘石细部处理等;
3、主要材料,重点是管材及砌体强度、检查井框盖材料和检查井及预制小构件材料、道路混合料级配等。
以上部位及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除按正常施工质量管理进行自查外,应逐一申报监理工程师并进行检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签认或检验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部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