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按国发〔2011〕38号文件要求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安徽证监局负责与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商省内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共同研究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理建议。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交易场所的工商登记情况;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省国资委负责对以产权、股权为基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有、国有控股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
省商务厅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应由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移交;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其他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指导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市、本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切实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及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31日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清理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方案于2012年1月2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提出清理整顿建议。摸排情况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对外公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各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针对清理整顿对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联席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