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深圳市中央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深圳市中央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1〕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为加快推进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支持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深圳市中央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外贸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一)外贸平台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共同管理。
  (二)市科工贸信委负责研究提出本地区资金使用方案,会同市财政委确定本地区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基地、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三)市财政委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复核市科贸信委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监管要求,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科工贸信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支持对象
  外贸平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位于深圳市的国家级基地、重点培育基地、市级基地。
  (一)国家级基地。是指商务部认定或由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产品、轻工、纺织品、医药、专业化工、新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基地。
  (二)重点培育基地。是指商务部、财政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予以重点培育的基地。
  (三)市级基地。是指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地区特点,参照国家相关基地管理办法确定的具有明显产业优势,区域特色、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较强辐射、带动效应的基地。
  三、支持内容
  外贸平台专项资金支持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具体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