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1〕359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 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723 号,见附件2)精神,加强我市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当前正值秋冬季节,生猪(牛、羊)肉旺销,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食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挑战。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情绪,时刻绷紧肉品质量安全这根弦。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生猪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特别要针对当前牛、羊肉消费旺季特点,严厉打击注水牛肉、注水羊肉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屠宰厂(场)管理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遵守定点屠宰场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和肉品召回等4 个制度;督促定点屠宰厂(场)做好生猪进厂登记、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和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等3 个台帐。对定点屠宰厂(场)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屠宰的,要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所管辖的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一次排查,防止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会同驻场动防部门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等不法行为的监管。提请所在区城管部门加大对私屠滥宰和注水肉高发时段、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提请所在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流通领域不合格肉品的打击力度。如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同时抄报我委。我委将适时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