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函
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函》(环办函[2011]355号)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现报上,请予以备案。
鉴函。
附件: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
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发布〈第一批〉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常设局办公室)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机构。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机构,遵循公正、客观、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相应批准程序和工作要求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成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领导):董志远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副局长
副组长:狄润生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主任
赵 锋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所长
成 员:任效良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