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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2011年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建立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一是建设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综合楼。实行基地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围绕我市中、高级技能人才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二是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县(市、区)结合产业特点和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建设1个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综合培训基地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统一纳入综合性基地建设的总体计划,综合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培训任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等培训项目。三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推进市技工学校二期工程建设和陆丰技工学校扩建工程,力争至2013年把市技工学校建设为国家重点技校,陆丰市技工学校建设为省重点技校,把我市技工教育打造成为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龙头,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分步推进远程网络终端基础设施建设,把远程培训网络延伸到镇(街道)、社区(村),实现城乡劳动者自主灵活选择职业培训。

  2. 建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运作顺畅的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强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基层服务平台属性名称、场所标准、设备配置、窗口流程、信息网络“五统一”,所有社区聘用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争取在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乡镇、社区五级联网,使用“再就业扶持系统”和“劳动保障业务软件”。加快推进城乡省内外统一的凭证管理服务制度,让在汕尾从业的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 建立创业带动就业载体。以职业院校、培训中心为依托,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在市直和每个县(市、区)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011年底分别在市直、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认定一个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城乡创业者,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租金、水电费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跟踪扶持、用工登记、代存档案等服务,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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