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增长。要广泛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制订实施“助残春风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困难援助和帮扶制度,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等多形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规模增长。
6. 加大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援助力度。一是认真落实《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办法》,各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以及其他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应达到一定的比例;二是建立贫困家庭“每月一家访,就业后一回访”的跟踪服务制度,了解其生活、就业情况;三是建立就业承诺制度。对于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对象,主动进行职业指导并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不挑不拣岗位的就业困难对象,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推荐就业;四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特困下岗职工开展慰问活动。
(五)实施增技能促就业计划,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积极组织企业在岗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转产渔民、返乡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为培训转移就业提供科学、准确依据。
(六)组织实施“扶创业带就业计划”
着力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
四、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分解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就业促进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各项任务指标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将就业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就业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四)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农业种养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市残联会负责残疾人失业、就业情况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统筹安排培训、就业服务工作。
(六)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解任务(详见附件一)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