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建筑材料行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7]1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统计局《准予制发天津市建材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函》(津统部批函[2007]1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我市建材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促进企业发展,决定建立《天津市建筑材料行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下列产品的单位应执行报表制度:
水泥、予拌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用防水材料、建筑用涂料、新型墙体材料、砖、瓦、路面材料、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玻璃、建筑用玻璃纤维、建筑用玻璃钢、建筑用钢材、钢网、建筑用管材、管件、建筑门窗、建筑门窗用型材、建筑用陶瓷、建筑用通风管道、建筑用散热器、建筑五金、建筑用装饰材料。
二、报送时间
2007年的年报,报送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前。
三、统计分工
1.建材行业统计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管理。
2.予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汇总。
3.其他建材产品的统计工作委托天津市建材业协会负责组织和汇总。
四、工作要求
1.统计范围内的本市生产企业,均应按本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2.填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规,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一经发现,按
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表需加盖公章和相关人员签字。
五、联系方式:
天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31号(300051)
电话:27117124
天津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09号(300040)
电话:23306255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5号增3号万隆中心大厦A座14层(3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