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要参加不少于220课时的半脱产轮训,主要学习:物业管理的基本程序、物业项目管理目标计划的编制、物业项目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项目接管验收标准、项目资金管理(费用测算)、投诉处理、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案例分析等课程;
2、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要参加不少于276课时的全脱产培训,主要学习: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物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物业管理的基本程序、项目管理中各项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及案例分析等课程。
3、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要参加不少于80课时的培训,主要学习:物业管理导论、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市场、房屋建筑基本知识、公关礼仪等课程。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互动教学、实践教学、案例教学、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训报名
1、在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由市物业办按照动态管理信息网络中掌握的各物业企业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应物业项目坐落区域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区县物业办和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员分期分批次进行培训;
2、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可向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报名;
3、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可向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培训部直接报名。
二、考试与发证
(一)考试
市物业办将委托并指导监督市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制定考试题库并组织考试的具体实施。
(二)发证
在岗和拟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市物业办统一颁发《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在岗未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市物业办颁发《天津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三、继续教育与人员管理
(一)继续教育
各级物业管理持证人员每年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