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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严格按全国和市土地调查办下发的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作业,阶段性调查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检,形成自检报告,并报请市土地调查办验收;

  3、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取得成绩显著,调查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进度快,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率区县级达70%以上,乡镇级达95%;

  4、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着重做好现场指界埋桩工作,边界指界率、界桩埋设率区县级达80%以上,乡镇级达到95%以上;

  5、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人负责,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且符合法律法规调解处理规定,案件调处率区县级应达到60%以上,乡镇级达到90%以上;

  6、建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在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形成具有在全市推广意义的好方法;

  7、调查工作补充经费到位,经费充足,市土地调查办下发的专用设备及车辆专项用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8、按照“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阶段性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数据支撑作用。

  (二)市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专职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深入基层和现场,取得了重大成绩或特殊贡献,起到了典型、模范、带动作用;

  2、踊跃参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调查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标准,熟练掌握调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政策技术水平高;

  4、负责的调查工作效率高、进度快、质量好,取得显著成效,顺利通过验收,并起到了示范标杆作用;

  5、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探索和敢于实践新方法、新手段,并善于总结和推广经验;

  6、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协调力度大,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调处率超过80%,并总结形成具有推广意义的好招法;

  7、对制定的土地调查政策、法规、规定和标准,通过具体实践,能够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被市土地调查办采纳。

  五、评选方法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客观,充分发挥各区县土地调查办的积极性,评选各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分级把关,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工作。

  市级先进单位由区、县土地调查办根据评选条件向评审组推荐,评审组确定;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填写《天津市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逐级审核同意后,加盖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印章汇总上报市土地调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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