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自治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自治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64号)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2011年10月18日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债务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给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债务协议,如期偿还结清各项债务。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全县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张德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苏晓莉 副县长
郑书平 副县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陈文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仁勇 县财政局局长
王 萍 县卫生局局长
马英成 县审计局局长
邹 兵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粮食局局长
张 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宋汉辉 县卫生局纪检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化解债务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郑书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仁勇、王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债务化解范围
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分两个时间段:一是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二是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日形成的债务。
四、偿债资金来源
筹集偿债资金渠道: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9月10日前,成立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上报州医改办。
9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向县审计、财政、监察、卫生部门提供债务明细表。
9月20日前,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各界监督。
10月8日前,县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医改办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逐笔核实和确认。
10月12日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并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10月15日前,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办公室、卫生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汇总债权债务完毕,上报自治州医改办、卫生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10月18日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10月21日前,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办公室、卫生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汇总债权债务完毕,上报自治州医改办、卫生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
10月31日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按照债务来源和用途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
11月20日前,完成债务认定工作,形成并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报告。
12月10日前,县卫生局、医改办完成债务认定汇总工作,形成并上报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