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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政策性棉花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保费收缴工作。保费收缴是决定政策性棉花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棉花收购企业要承担基本农户所应缴纳的保费,按照每年收购1公斤籽棉0.02元或1吨皮棉60元标准计入棉花收购成本的办法筹措。县国税局、农业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提供棉花收购企业上年的收购量,由人保财险公司测算各棉花收购企业应缴纳的保险费。在棉花收购前,棉花收购企业将企业保险费缴纳到县财政局。
  (三)县财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基本农户统计表,会同县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测算基本农户应缴纳的保险费及县财政补贴15%的保险费。由各乡镇(场)作为投保人,为基本农户办理政策性棉花保险。
  (四)种植大户可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自缴保费比例为35%。种植大户的种植面积需经县农业局认可后方可享受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政策。
  (五)县农业局、气象局要和人保财险分公司共同建立农业防雹减灾共保体系,充分利用好政策范围内的防灾防损资金。
  (六)县发改委、经贸局、农业局、国税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科、人保财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措施,全力督促棉花收购企业缴纳政策性棉花保险保费,确保如期完成收缴任务。
  四、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棉花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雨,洪水(政府行为蓄洪除外),内涝。2、风灾,雹灾。3、冻灾。
  (二)保险金额,费率与免赔率。保险棉花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棉花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011年棉花每亩保额按400元标准执行,保险费率为7%,即每亩收保险费42元。保险期限自保险棉花播种后起,至收获采摘结束止。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10%。
  (三)保险费分摊比例:中央,省,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15%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四)赔偿处理。成立由县财政局、农业局、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棉花保险联合理赔小组,做好现场查勘,保险责任界定,损失核定工作。
  (五)受损面积确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发现受灾后,在24小时内拨打人保财险公司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8,在接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由保险公司申请损失鉴定小组到受灾地鉴定损失程度,并通过实地勘测确定被保险棉花受灾范围和受灾面积,并将测量结果记录备案,形成原始损失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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