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实施方案
(焉政办发〔201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468号)精神,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岩 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书平 副县长
成 员:刘明银 宣传部副部长
马 剑 经贸局局长
李建春 教育局局长
杨 宏 建设局局长
燕 婷 文体局局长
王 萍 卫生局局长
马 力 旅游局局长
李增润 安监局局长
刁殿强 工商局局长
刘廷贵 公安局副局长
闫晓宁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闫晓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坊,以及生产、存储、经营“三合一”小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闭合不严,闭门器缺失、损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
(四)其它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严格查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牵头督促整改;各乡镇(场)要充分调动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部门对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建设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进行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工商局、安监局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依法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经贸、民政、文体、交通、广电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三)公安局: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过,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工作方法
(一)实行责任包干。各乡镇(场)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剿火患”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社区、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以乡镇(场)为单位,以社区和村为单元,逐一细化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逐个社区、逐条街、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
(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2011年10月底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督促、动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对照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向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人员,每月深入乡镇(场)开展交叉互查,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提升“清剿火患”质量。
(四)实行隐患排查排名。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实行“一天一收集、一周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每周对各有关部门执法量和执法效能进行排名,每月对各有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通报排名。
(五)开展专项消防宣传。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广电局要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适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做到家喻户晓。各有关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六)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古尔邦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乡镇(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大队要确保警力每天不间断地开展检查,对重要场所及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防范单位实施严管严控措施,坚决确保消防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各部门、社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认真填写“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排查过的要“回头看”。古尔邦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要开展针对性行动,始终保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强度。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县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及多方职能的,可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局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自治县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多发、高发地段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自治县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严格奖惩,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挂钩,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18日前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起,每月8日、18日、28日下午16时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和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表(附件3),每月23日报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5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王 坤
联系电话:18099595880
传 真:0996-6023692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2、“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3、“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排名表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我是 (单位名称、印章)消防安全负责人,我单位已按照《自治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进行了自查,并就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完成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任务,全面提高“四个能力”。
4、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8、结合单位实际,强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填报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各存一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
“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地址 | 所属乡镇、街道、社区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单位整改责任人 | 检查人员(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