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重点。
1.关停一批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严重破坏和影响的矿山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优化矿山生产环境,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件的矿山企业参照省要求制定关停标准,提出关停时限。凡是符合关停标准的小白灰厂、小水泥厂、小采矿场、小采石场等要迅速按期关闭,逐步恢复生态环境,促进规模化开采。
2.实行严格的城区山体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开采管理。林业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分级负责,加强监管,杜绝乱采滥挖行为,及时恢复生态环境。
3.编制矿山生态恢复实施方案,建立恢复标准,设定恢复时限。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尾矿,应充分开发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要及时实现植被覆盖。
4.坚决打击“小开荒”等破坏生态行为。坚持“谁开垦、谁还林” 的原则,全市2.1万亩“小开荒” 于2年内完成还林任务。
5.加快超坡地还林步伐。全市0.5万亩25度以上坡地于3年内完成还林任务。
6.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施工程封山。辽阳县、灯塔市完成公路干线可视范围内的封育任务;弓长岭区、太子河区、宏伟区、文圣区完成全域封育任务目标。全市完成封育任务160万亩,实施工程围栏300公里。
7.加大对公路、铁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将因修建公路、铁路而破坏的山体列为重点治理范围,交通、铁路部门为治理责任主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青山工程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辽阳市青山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审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治理规划及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开采矿藏和森林资源保护设计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广龙、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编委办主任申泽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石贵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杨绪彪、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程绍振、市环保局局长蒋振涛、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局长张利传、市动监局局长谷志春、辽阳火车站站长单明旭、市长助理兼辽阳县代县长胡异冲、灯塔市代市长李敬大、白塔区区长曹宪、文圣区区长王忠学、宏伟区区长宋多金、弓长岭区代区长王福成、太子河区区长于天忱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一名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