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接收
培训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组织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三支一扶”大学生送到基层用人单位上岗。上岗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应与基层用人单位签订《吉林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附件1),此协议一式三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层用人单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各持一份。
五、发放补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统一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为其统一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将于10月份将“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年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助资金于每月25日前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中。
六、日常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采取动态督查、定期总结等多种形式,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并指导、督促基层用人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要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培训、接收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确保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9月份能够走上工作岗位。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从10月份(9月份的工作生活补贴予以补发)开始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不得发生拖欠。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基层用人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厅报告,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刘志峰 齐 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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