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木县政发[2007]1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为构建和谐木垒做出一定的贡献。
根据《木垒县2006年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责任书》以及具体考核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其它单位和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查找不足、不断进取、扎实工作,争取2007年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2006年度自治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博斯坦乡、东城镇、新户乡、雀仁乡 各奖励1000元
县农机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 各奖励1000元
电力公司、中油木垒营业部 各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