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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一)2008年底前,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二)2009年底前,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年覆盖面不低于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的15%。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达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总户数的70%;到2010年底前,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基本解决。
  四、工作职责
  (一)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住房保障体系中住房土地供应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07年11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示,在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用地,负责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和严格土地监管。
  (二)财政局负责安排2008年的低保住房补贴资金,今后必须每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房房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三)审计局每年组织对廉租住房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四)建设局加强对我县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管理;配合发改委负责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要在民政局划定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范围内对人均住房13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进行摸底调查,对危房户的面积、房屋质量进行评定、审核,于2007年底前建立健全住房状况档案,并及时上报备案;负责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的常设机构及各部门联系会议制度;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居民进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洁、房屋居住安全、设施配套完善、管理有效的目标。
  (五)规划局负责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示,上报州建设、规划局备案;安排规划审查,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审批建设保障性住房。
  (六)民政局负责完成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申请、审核、公示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城市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的建档工作,要求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并上报州民政局和建设部门备案。负责确定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标准,并牵头会同木垒镇及各居委会负责在辖区内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及时提供低收入家庭收入变动情况,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示一次,为合理确定保障范围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廉租住房年度复核牵头工作,并协调落实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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