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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木县政发[2007]14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建设局制定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州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切实把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认真抓好落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热合买提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贤东    副县长
  陈忠业    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韩万青    木垒镇镇长
  陈 云    县发改委主任
  王集虎    县统计局局长
  李天仁    县审计局局长
  沙佩友拉   县规划局局长
  赵福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阿 汗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于润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恒忠    公积金中心木垒管理部主任
  王建新    县公安局政委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区、州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具体由建设局牵头,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审计局、木垒镇、公积金中心木垒管理部、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刘永忠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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