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治县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决定
(木县政发[2007]24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自治县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昌吉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单位)评审命名办法》,经企业自愿申请、媒体征求意见、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等方式,自治县“守合同、重信用”领导小组审查后,决定命名以下企业为自治县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予以通报表扬。
1、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木垒县有限责任公司;
2、木垒县诚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