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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6.负责抓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继续再清理、再登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逐步实行统一管理;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再清查和查处力度。
  7.负责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凡是应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以及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等问题。
  8.负责抓好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9.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干部选拨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加大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专项经济审计工作,切实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的提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中。
  10.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纠风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安全执法和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1.畅通“县长信箱”、“县长专线”等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热难点问题。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建设局、县编委办、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协办领导:陈忠业、董占军、陈云、刘永忠、孟兆云、陈学军、刘保之、阿汗。

  常务副县长 周振宇
  责任范围:协助县长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系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基层领导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央“五不许”、区党委重申的“3·10”禁令及州纪委“六项规定”,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教育和管理,年内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
  2.协助抓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基层信访工作,主动了解群众诉求,严肃查处因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
  3.协助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深入推进“办事进大厅”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完善企业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代建制”。
  4.强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抗震安居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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