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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发[2008]35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现将《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为切实加强自治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中纪委、区纪委、州纪委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制定本分解方案。
  县长 热合买提汗·恰开
  责任范围:对县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国务院和区、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政府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亲自参与政府班子成员责任分解并督促分管部门做好责任分解,年内至少听取两次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一把手”履行责任制情况汇报。组织政府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党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年至少召开四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及纠风工作,主持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2.负责抓好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相关部门将公有资产产权进入市场交易。
  3.负责抓好国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审计,对国债等国家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资金运行、物资采购等进行全面监督,年内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负责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抓好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5.负责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督促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依法审查等运行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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