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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1.建立投诉体系。监察机关要公布投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认真受理投诉,建立全县上下联动、高速快捷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县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设在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9944822974。
  2.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确定检查事项,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任务,共同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行政机关要抓好自身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地贯彻执行,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
  3.开展评议活动。要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员的作用,有重点的组织群众性行政效能评议活动。通过评议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不断改进行政效能工作。
  4.实施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保证各项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同时,注意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5.建立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作风飘浮、相互推诿、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等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行政过错行为,对因玩忽职守给国家、人民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行政效能是行政工作效率、效力、效果的综合体现,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木垒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热合买提汗      县长
  副组长:潘莉莉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周振宇            县委常委 、 常务副县长
  成 员: 郭致文            县政府办主任
  阿 汗             县监察局局长
  潘竞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 勇             县人事局副局长
  胡锋斌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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