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控制事态,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2 前期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组织协调本单位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并按应急预案做好救援、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4.3 基本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要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要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4 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成后,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应急状态,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及时与伤者家属对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资金
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建设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捐赠、援助。
5.2 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3 应急物资
县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给予补充和更换。
5.4 应急装备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应急装备,并能在紧急情况下,使应急装备运输安全畅通、及时安全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