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驻焉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3.3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场)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应当与乡镇(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3.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一般级: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
(2)较大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重大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4)特大级: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2.1 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自治县建设行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人武部、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卫生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监察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广电局、旅游局、供电公司、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各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兼任。并设现场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协调联络组、善后处理组。
2.2 各工作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