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规范对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长、教师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实施民办学校教师学历提升专项计划,保证基本职业能力和素质水平。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意见,逐步改善待遇,保障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对优秀民办学校及教师给予专项奖励,鼓励举办者提高师资水平,促进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五)师资建设国际化工程。大力开展师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外籍教师引进规模。到2020年,全市聘请外籍教师的中小学比例达50%以上。高等学校外籍教师聘任比例适度扩大,重点引进一批知名海外学者。实施教师海外培训提升计划,提高海外培训质量,进一步打造国际化师资培养精品项目。优化教师海外培训选点,探索在海外设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到2020年,实现2000名优秀教师赴海外培训。加强深港澳师资交流与合作培训。
四、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一)改进教师招聘制度。教师招聘以用为本,规范准入。改进教师公开招考内容与形式,合理设置直聘、选聘教师的适用范围、方式和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需要和用人需求。扩大选拔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实现基础教育师资来源多元化。完善教育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鼓励学校超常规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建立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生产一线聘用或聘请师资机制,满足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双师型”队伍建设要求。
(二)加强教职工编制和职称管理。探索完善教师核编方式,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化编制结构。健全教师职称管理与岗位管理衔接机制。适当提高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标准,在用于引进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时,实行计划单列。实行职业学校弹性编制管理办法,为企业和社会优秀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创造条件。
(三)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建立全市教师统筹规范管理机制和平台,统一管理教师综合信息和专业发展评价。探索以平台为依托,将民办学校教师准入、聘用、人事档案、培训、工资等纳入管理。打破市、区教师流动限制,建立教师区际、校际交流机制。探索通过交流教师编制单列、财政资助、结对帮扶等多种办法,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
(四)改革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以竞争上岗、交流提拔、公开遴选等多种方式选拔校长,建立健全开放式的后备校长培养选拔制度。打破市、区校长行政级别差异,推行校长职级制,科学制定各职级校长的任职条件、评聘指标体系、考核程序和工资制度,加大校长交流任职力度。完善校长监督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和任期内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借鉴国内外大学校长遴选先进经验,探索高校校长选拔任用新机制,倡导教育家办学和专家治校。